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广东
-汕尾市
业主单位
| 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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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双桂山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 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双桂山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于2023年 3 月 2日同时在广东省、汕尾市平台上发布,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均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1、本澄清公告对“ 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双桂山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第 三 章评标办法 “ 技术部分 ”中的 “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 ③、配备造价负责人 进行调整:
原 文 : ③、配备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同时具有房建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修改后:
③、配备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同时具有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招 标 人:海丰县 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 中弘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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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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