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古淮河保滩水源地达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
-淮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涟水县古淮河保滩水源地达标建设项目 已由 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涟发改投〔 2023 〕 59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涟水县政府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县财政资金 100% ,招标人为 涟水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涟水县境内。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总工期 :
涟水县古淮河保滩水源地达标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市涟水县境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 建设模袋混凝土护坡 0.45 千米;布置隔离网 3.62 千米,配套截水沟 3.4 千米;布设桥梁雨(污)水收集装置 3 套;建设防护林 3 万平方米;新建水位自记台 1 座;新建视频监控系统 1 套 。 工程概算总投资 713 万元 。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涟水县古淮河保滩水源地达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范围包括涟水县古淮河保滩水源地达标建设项目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对应概算投资 609.72 万元。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 )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 2 )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施工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链接诚信库】;
( 3 )财务要求: /
( 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 5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 b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 c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 d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 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 6 )技术负责人要求: /
( 7 )其他人员要求: / ;
( 8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 A 、 B 、 C 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 1 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链接诚信库;
( 9 )信用等级要求:根据 2021 年度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应用规则,投标人信用等级必须在 C 级(或信用等级赋分值 2.0 分)及以上;(等级赋分值相关规定见:淮安水利网)。
( 10 )施工设备要求: /
( 11 )其他要求:
①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关于对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 3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拟投标单位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 日 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注: 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 CA 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 4000511606 。投标单位 CA 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4 月 3 日 9 时 00 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1 )项规定 |
3.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2 )项规定 |
4.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3 )项规定 |
5.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4 )项规定 |
6.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5 )项规定 |
7.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5 )项规定 |
8. 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6 )项规定 |
9. 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7 )项规定 |
10.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8 )项规定 |
11. 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9 )项规定 |
12. 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10 )项规定 |
13.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11 )项规定 |
14. 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 款规定 |
15. 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
16.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 C= α× A+(1- α )B × K
其中 :C —评标基准价; A —最高投标限价; B —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 85% ”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20% (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 0.6 , 0.62 , 0.65 中的一个, K 取 0.97 , 0.98 , 0.99 中的一个;(α、 K 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K 不用抽取,直接按 1 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K 已经抽取 , 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 85% ”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 5 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 K 作废, K 直接按 1 计算)。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 2019 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 609.72 万元。
7.4 分值构成
报价分 60 分;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业绩、企业信用和标准化等 10 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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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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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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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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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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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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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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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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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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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 60 分;
2 、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 +l %扣 0.5 分,最多扣至 0 分;
3 、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 -1 %扣 0.3 分,最多扣至 0 分;
4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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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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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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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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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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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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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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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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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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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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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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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施工围挡建设计划和材质标准,满足施工围挡高度不小于 1.8 米,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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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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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明挖及填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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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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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切实可行的土方调配方案及详细的土方开挖与填筑的施工方案,且方案可行,工艺流程合理、质量有保证得 2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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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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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袋混凝土护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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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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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袋混凝土护坡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有针对性得 4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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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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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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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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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网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有针对性得 3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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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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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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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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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有针对性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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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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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位自记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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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位自记台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有针对性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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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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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雨污水搜集装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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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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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雨污水搜集装置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有针对性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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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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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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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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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种植程序、方法及技术措施科学,方案合理可行得 1.5 分;草籽种植后管理养护方案合理可行得 1.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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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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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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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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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采购(品种、规格大小等)、运输方式合理可行得 1 分;苗木种植程序、方法及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 2 分;苗木种植后管理养护方案合理可行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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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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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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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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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工程涉及的设备购置方案符合设计要求的得 0.5 分;设备安装及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得 0.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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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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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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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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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措施可行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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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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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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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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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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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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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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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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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具体可行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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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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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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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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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场地硬化等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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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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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企业信用和标准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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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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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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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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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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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有单项合同金额≥ 600 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有 1 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施工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
链接诚信库。
若企业业绩与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企业业绩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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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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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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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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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项目经理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 600 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经理的,有 1 项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施工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 4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并盖章)】
链接诚信库。
若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仅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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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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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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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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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21 年度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应用规则,投标人信用等级必须在 C 级(或信用等级赋分值 2.0 分)及以上。(等级赋分值相关规定见:淮安水利网)。
1 、凡列入《 2021 年度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及赋分值表》()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和赋分值按表中相应信用等级和赋分值执行。从业单位具有多个赋分值时,按与投标工程相对应的合同性质进行赋分。
2 、虽未列入《 2021 年度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及赋分值表》,但已列入《 2021 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详见江苏省水利厅)文件中的从业单位,采用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信用等级及赋分值。
3 、对没有江苏省和淮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用等级及赋分值、且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从业单位,在参加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其信用等级及赋分值一律按平均赋分值赋分,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类企业平均赋分值为 3.93 分,其它类企业平均赋分值为 3.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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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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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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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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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一级得 1 分,二级得 0.9 分,三级得 0.7 分,没有不得分。链接诚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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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
8. 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 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涟水县水利局
地址:淮安市涟水县红日大道 168 号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淮阴区长江东路 170 号四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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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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