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库县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辽宁
-沈阳市
(2023年法库县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24-0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法库县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由于开标场地问题,现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09:30 。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2日 10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注: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依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后附格式)。供应商递交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持CA锁及配备电脑,参与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悦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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