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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干渠消除黑臭隐患清淤整治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

-

廊坊市

发布时间:2023-03-03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干渠消除黑臭隐患清淤整治工程 E 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八干渠消除黑臭隐患清淤整治工程 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廊发改投资自 [2022]57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八干渠消除黑臭隐患清淤整治工程,整治河道全长 9.4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清除淤泥 57312.5 立方米,改建八字出水口6个,管径分别是5个d1000,1个d500:边坡绿化种植、补植面积 27575 平方米。修复堤顶路面 6835 平方米,更换路缘石 3074 米,破除、恢复种植面积 3521 平方米,破除、恢复铺装面积 1766 平方米,活动场地面积 318 平方米、绿化栽植 6387 平方米:维修更新、新增安全护栏 3571 米:更换安装照明灯具 593 个,灯带74米:敷设河道两侧电缆 24 千米,新增配电箱 101 台,新增水文监测设备系统等。 建设地点: 廊坊市八干渠(新六干渠与八干渠交口至彭庄闸南 500米处),改造长度约9.4公里。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4 月 2 0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工期 5 40 日历天 (含设计周期 ) (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 ,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 设计交底、 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 ( 决 ) 算审计、参与 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2.3 投标报价上限: 2599.26 万元( 贰仟伍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 ) ( 含税价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 .1. 2投标人须具备:(1)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其中,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以同时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资格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 2 家; ②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 , 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 3 .1 .2 条要 求。

3.2.1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3 日 09:00 至 2023 年 3 月 9 日 17:00(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 “河北省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综合信息平台自行招标文件等全部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全部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服务平台”自行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 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9时00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 投标文件上传 】菜 单 ”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河北省综合信息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 141号

联 系 人: 南海波

电 话: 0316 - 23930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廊坊市广阳区董村小区 A区1排3#门3层

联 系 人: 董超

电 话:

邮 箱:

中心服务负责人:刘静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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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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