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本溪市
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2月 22日 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0-00148
项目名称: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元
最高限价:100%;本项目按折扣率进行报价(例如:原价1000元,折扣率85%,则1000*0.85=850元)。 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当日平均价格报折扣率,如果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日公布的价格中不包含的产品则以双方市场询价为基础。)
采购需求:食堂米、面、油、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等食材配送。(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1+1)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 10 日至 2023年2月 17 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 22日9时(北京时间);
地 点: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 本溪市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六、开启
时 间:2023年2月 22日9时(北京时间);
地 点: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 本溪市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 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在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 邮箱等相关信息, 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或光盘形式的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 、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城
联系方式:赵莉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26栋1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注:公告中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采购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2023年2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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