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通州湾高新综合园牡丹江路西延、纬十六路、横五河北侧路东延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1 、招标条件
牡丹江路西延、纬十六路、横五河北侧路东延 由 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 为建设主体,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 进行 集团网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址:通州湾示范区
2.2工程概况:
本次设计共分 3 个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牡丹江路西延,道路长度约 400 米,宽 36 米,含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绿化等,项目总投资约 2500 万元;
2、纬十六路,道路长度约 230 米,宽 12 米,含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绿化等,项目总投资约 500 万元;
3、横五河北侧路东延,道路长度约 235 米,宽 13 米,含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绿化等,项目总投资约 550 万元。
2.3招标范围:具体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桥梁(如有)、给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绿化等内容,最终以批复方案为准。
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不包括完工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主体及所有配套工程)、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如委派专人确保设计阶段的报批、各类评审等,同时还必须主动积极参与测量勘察期间与各管线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2.4时间要求:
设计服务期限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必须满足下列两项之一:
①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为两家。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该类似设计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注:提供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未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可另外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设计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 1 名 | 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
专业设计人员 | 3 名 |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 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 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 1 、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一旦中标,所有人员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 2 、若职称证书上未能体现专业,投标人可附职称评审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文件证明其所属专业。
3.4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设计人员缴纳的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连续 6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B.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D.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E.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F.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定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前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银行已盖付讫的进账单或网银转账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或私对公)
户名:
开户银行:工行江苏南通人民路支行
账号: 11118797
注:( 1 )转账 必须备注 项目名称 + 费用类别 + 投标单位名称,如“ **** 项目 + 招标文件服务费 +**** 单位” (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
(2)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 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若无需开具开票,可自行转账至以上账户。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 300 元 / 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 10000 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时间: 2023 年 3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6.2 地点:通州湾政务服务分中心北三楼 B308 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通州区滨海大道 74 号通州湾政务服务分中心 B309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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