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静海区林业布局与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更正公告
天津
-静海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K-ZC-2023-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静海区林业布局与保护利用专项规划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上一年度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前3个月以内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更正为: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前3个月以内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4月3日10:00
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4月4日10:00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科技园8排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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