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政法委员会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主、附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202211300031-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政法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新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主、附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11300031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天心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主、附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号: 金额单位:元
总 报价:小写: 963600 元 大写: 玖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3-03-15 —— 2025-03-14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范围:办公楼、入口大门、公共区域等处的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出入口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办公楼人员出入管理, 24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安全、消防管理;物业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办公楼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外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新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3847)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项目分四次付款,每六个月付款一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 管理层 1、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 2、建立与完善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配合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其他相关工作安排及大型活动的活动配合工 作,辅助完成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内各项绩效考核指标。 (二) 安保服务 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 1、人员要求 ( 1)专职保安人员,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驼背、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纹身、无色弱色盲、体重无明显超重;语言表达流畅;知法懂法,严守保安从业规范。 ( 2)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及防卫能力;能处理和应对物业区域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 3)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细致;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责任心、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和判断是非的能力;意志坚强,具有一定的情绪自我控制能力; ( 4)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工牌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 5)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2、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 ( 1)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 2)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内,通过联系大队相关部门,决定是否放行。 ( 3)对进出物业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 4)对进出大队的各类物资检查登记,确保无财产失窃案发生,确保无私藏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物业区域。 ( 5)引导和指挥进入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的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有序停放。 3.其他保安服务 ( 1)保安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按两条以上指定路线定时巡查,重点部位(物业区域道路、出入口)应设巡更点,有巡更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相关部门。 ( 2)接到火警、警情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进行应急处理和保护现场证据,并报告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控制现场局势,等待警方处理。 ( 3)在遇到异常情况或采购人紧急求助时,十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4)做好消防设备巡查管理。确保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完好。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不发生消防事故。 ( 5)如因成交供应商失职酿成事故和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三) 卫生保洁1、楼内公共区域 ( 1)地面和墙面: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渍; 大堂、门厅地面每月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有光泽。 (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 3)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隔日擦抹一次,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半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 5)门、窗等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 ( 6)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 7)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一至二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 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8)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污渍,台面清洁无水珠,台盆光亮无污迹,洁具清洁光亮,纸篓垃 圾及时收集,便器无污垢尿迹,整个卫生间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杂物无蚊蝇、无异味。 2、楼外公共区域(含门前三包区域),每天必须在上午8点前完成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和垃圾 清运工作,做到场地整洁,清理后的垃圾桶无异味; ( 1)道路地面、绿地、明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循环清扫保洁,广场砖类地面每周冲洗 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一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无杂物,无积水。 ( 2)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每日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 3)垃圾收集点:对收集点循环保洁,确保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 4)果皮箱、垃圾桶:随时清理擦拭,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 5)消毒灭害: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3、公共洗漱间:地面无积水污渍,台面清洁无水珠,台盆、洁具清洁光亮,纸篓垃圾及时收 集,整个洗漱间无蚊蝇、无异味。 (四)垃圾收集和清理做到及时收集和清扫、密封存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 (五) 绿化养护要求 ( 1)服务范围:指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区域。 ( 2)服务内容: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及修剪; ( 3)服务标准: 1.确保管理辖区绿化长势良好,定期修剪; 2.根据绿化苗木季节等特性,定时浇灌肥料。 (六) 车辆维护 ( 1)服务范围:指大队执勤车辆及维修大队铁骑摩托车; ( 2)服务内容:负责大队执勤车辆及维修大队铁骑摩托车的清洗; ( 3)服务标准:确保车辆的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渍; (七) 其他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服从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办公室的管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承包期间成交供应商及其所雇佣的员工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事故、安全事故与采购人 无任何关系,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由成交供应商给工作人员配备保洁、水电、保安的必备工具。 3 、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期间不吸烟,无不文明行为,不得与工作人员发 生口角、争吵、打架事件。 4 、从业人员男性 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 5 、对成交供应商的其他要求: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服从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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