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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抽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

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3-03-2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受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 (采购人) 委托,就 2023 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抽测服务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采购 ,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023 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抽测服务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合法 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 2023 4 12 日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JSDY-2023F080

1.2 项目名称: 2023 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抽测服务项目

包一:南京市消防设施抽测服务一;

包二:南京市消防设施抽测服务二;

包三:南京市消防设施抽测服务三;

包四:南京市消防设施抽测服务四;

本项目投标人需按项目进行报名(同时含 4 个分包),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中标人数量为 4 家,定标时根据投标人的排名顺序确定各包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为包一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为包二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将综合排名前 4 名的中标候选人分别确定为包一至包四的中标人。

1.3 项目 预算及项目最高限价: 160 万元

包一、包二、包三、包四预算分别为: 40 万元

本项目按统一折扣率报价,折扣率最高限价为: 100 %

1.4 采购需求: 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安排相应资格的消防设施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对所委托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并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现场问题汇总报告及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5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3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获取时间: 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00-11 : 30 ,下午 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 获取方式: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表()加盖公章、付款单截图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邮箱的方式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可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8.2 ;

3.3 招标文件服务费: 100 元 / 套,(缴纳后不退,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费用付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南京长江路支行

账 号: 3200066230

注:汇款时需备注汇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 时间: 2023 年 4 月 12 日 14 :00-14 : 30 (北京时间) ;

4.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95 号 3 楼会议室一。

五、开标时间

5.1 时间: 2023 年 4 月 12 日 14 :30 (北京时间) ;

5.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95 号 3 楼会议室二。

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6.2本项目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发布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7.2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4 )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 投标人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 〕 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_cxda/index.action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 7.2 ( 3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暨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4 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 7.2 ( 3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 三 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八宝东街1号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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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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