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富鑫公寓、山顶公寓等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翻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市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富鑫公寓、山顶公寓等 5 个保障性安居工程翻新改造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富鑫公寓、山顶公寓等 5 个保障性安居工程翻新改造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发债资金或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富鑫公寓、山顶公寓等 5 个保障性安居工程翻新改造项目(一期)
2.2 招标编号: HGZ202303210101
2.3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富鑫公寓、山顶公寓等 5 个保障性安居工程翻新改造项目(一期)包括富鑫公寓( 3 、 4 、 8-10 栋)、豫康七标( 39-43 、 45 栋)及豫康二三标( 14 栋),共计 12 栋楼, 3563 间公寓的翻新改造。豫康二三标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巡航路与相州街交叉口东北角;豫康七标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鄱阳湖路与相州街交叉口东北角;富鑫公寓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雍州路与巡航路交叉口西南角。豫康新城七标 39 、 42 、 43 栋及豫康新城二三标 14 栋均为 6 层建筑,无电梯;剩余其他楼栋均为 12 层建筑,有电梯。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豫康七标( 39-43 、 45 号楼)、豫康三标( 14 号楼),共 7 栋楼, 1899 间公寓的翻新改造;
第二标段:富鑫公寓( 3 、 4 、 8-10 号楼),共计 5 栋楼, 1664 间公寓的翻新改造。
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二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
( 1 )房间内:卫生间墙、顶、地拆除及重做防水、贴砖,室内墙皮铲除及罩白,卫浴设施、窗帘、窗纱、灯具拆除及换新,线路优化,插座、浴帘、晾衣杆、储物柜 / 挂衣区增设,入户门、门锁维修 / 换新等。
( 2 )公区:公共卫生间、茶水间拆除及翻新,走廊墙壁及吊顶拆除及翻新,灯具拆除及换新,步梯间扶手及入户大厅翻新等。
( 3 )公区吊顶烟感探头、消防广播、监控摄像头等设备保护性拆除、点位恢复及调试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 4 )发包人下发的有关变更、指令等 , 以及发包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2.5 工期:自监理下发开工通知之日起 6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 4. 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在投标人缴纳养老保险, 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 月 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3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 2020 年 1 月 1 日 - 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 2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 )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4 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1 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4 月 2 日 17 时 00 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 )”网站,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4 月 3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公共服务 -- 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南省电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曹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 53 号中原广告产业园 2 号楼九层 907 室
邮 箱: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 2 号楼 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202303220065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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