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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谷•国泰民安康养产业园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

泰安市

发布时间:2023-01-2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山东新能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泰谷·国泰民安康养产业园一期 EPC 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谷·国泰民安康养产业园一期 EPC 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新能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山东新能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泰谷·国泰民安康养产业园一期 EPC 项目

2.2 项目编号: DY-GC-20230119-01

2.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

2.4 项目概况:泰谷·国泰民安康养产业园项目一期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青兰高速以南、 104 国道以东,主要建设片区医疗、教育、康养等核心产业板块。总投资 15.4 亿元,项目总用地面积 232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44140 平方米。

2.5 招标内容:本工程为设计 - 采购 - 施工( EPC )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现场设计服务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勘察、景观绿化和室外道路、人防设计等全部工作 ( 包括报批报建、图审、施工阶段全过程的配合、服务及指导工作 ) 。

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及与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2.6 计划工期: 1200 天。

2.7 质量安全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安全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施工要求的安全标准:安全文明施工、零事故、零伤亡;

2.8 招标控制价: 15.4 亿元。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丙级以上资质;

(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拟派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施工负责人为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凡被“信用中国”网站( )或“信用山东”网站(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记录仍在执行期内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名;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2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 3 )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 招标文件的

4.1. 时间 :2023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 日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 (北京时间)

4.2. 地点 : 泰安市网

4.3. 招标文件方法 : 投标人自行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

5.2 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 - 投标人操作手册( :8081/fwzn/moreinfo.html )。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东新能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 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政府驻地

联 系 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泰安市 灵山大街华伟家园 A 座 8 层

联系人 :

电 话 : 0538- 8274170 、

电子邮件: tazxztb @163.com

8. 异议和投诉

8.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 - 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住房和开发建设部投诉。

8.5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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