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友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崇左市2021年节水项目的更正公告
广西
-崇左市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2-C2-00003-YY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崇左市2021年节水项目(续建)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中“12.2 预付款”的“12.2.1 预付款的支付” | 1、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6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进场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同等比例扣回 。 | 1、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同等比例扣回 。 |
2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中“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的“12.4.1 付款周期” | 关于付款周期及进度款的约定: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预拨付资金的30%给乙方,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支付,合同内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合同外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三十日内,工程结算经结算审核部门(审计或财政)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按结算审核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金额预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付清。) | 关于付款周期及进度款的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预拨付资金的30%给乙方,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支付,合同内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合同外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三十日内,工程结算经结算审核部门(审计或财政)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按结算审核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金额预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付清。) |
3 | 本项目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中“二、响应函附录”中的“工期” | 180日历日 | 60日历天 |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事项均同步更正,请按上述更正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城区堤防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安居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学校职工住宅楼8栋B单元8层2号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1217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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