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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霞客水环境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

无锡市

发布时间:2023-03-29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

水环境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阴市 “ 引江济太 ” 江阴段环境治理与科创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已由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以 江阴行审备【 2022 】 4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阴市镇人民政府、江阴市绮山湖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 的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江阴市镇

2.1.2 建设规模: 水环境提升 EPC 总承包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等。项目实施范围围绕 32 条水系沿线区域展开,水系长度共计约 36.5km 。给排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排口整治、管网新增、管网修复、阻水管道桥改造、红星污水泵站改造等,管径范围为 DN200~1500 ;景观绿化工程包括岸坡绿化、生态浮床、曝气设施、亲水平台、休闲步道、照明、村容村貌提升、公共厕所等;生态护岸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护岸。

2.1.3 合同估算价: 29162.4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77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3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13 日,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7 月 7 日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本次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测(详勘、测绘)、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以及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以及设计配套的各类咨询服务;( 2 )项目新建及改建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 )工程施工;( 4 )针对现有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完善和改进;( 5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6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7 )各类与本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 和 B 同时满足): (A) 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③。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 或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 或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③ [ 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 ;

(B) 施工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含 ) 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 ] 或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或 [ 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4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5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

( B )设计业绩要求: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以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身份承担过单个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投资额 1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C )施工业绩要求: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 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

注: 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须至少包含:排水工程、河道清淤、景观绿化工程、护岸(护坡)工程中任意二项。(类似业绩类别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为准,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类似业绩信息,则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

( B )设计业绩要求: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个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投资额 1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C )施工业绩要求: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 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

注: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须至少包含:排水工程、河道清淤、景观绿化工程、护岸(护坡)工程中任意二项。(类似业绩类别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为准,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类似业绩信息,则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3.3.2 自 2021 年 3 月 29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 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 自 2022 年 12 月 29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3.5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组成人员应为企业在职员工。投标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第 3 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第 3.4.1 条自行配备齐全。 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配置的其他岗位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 所有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3 年 4 月 3 日 24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的会员登录( 7.0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江阴市中心网( ) ;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 120 元,售后不退 , 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4 日 13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中心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桥南路 18 号建设大厦

10. 其他

(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所有投标人登录江阴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网址 )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 3 )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阴市镇人民政府、江阴市绮山湖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镇璜塘环东路 12 号、江阴市青阳镇文秀路 106 号

联系人:姚焕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江阴市新华路 368 号南方景园 121 幢

联系人:严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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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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