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永丰镇团丰村市级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
-忠县
忠县永丰镇团丰村市级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忠县永丰镇团丰村市级土地整理项目 已由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以 渝规资〔733〕号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法人 为 重庆市忠县金土土地开发整治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重庆市忠县金土土地开发整治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忠县永丰镇团丰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忠县永丰镇团丰村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为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33.6362hm2,项目区涉及团丰村1~9社;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区整治后预计可新增耕地20.5572hm2(其中新增水田面积12.0097公顷,新增旱地面积8.5475公顷),新增耕地率为8.80%。此外,项目建成后旱改水区域可新增水田18.2978公顷。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277.1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091.89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 或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 水利水电 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相关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4-05 09: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04-07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25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监督网》、《重庆市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重庆市忠县金土土地开发整治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向老师 | 联系人: | 刘立恒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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