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利民河治理工程施工3标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市
1. 招标条件
泗洪县利民河治理工程 已由 《关于泗洪县利民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宿水办[2022]14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100% ,项目法人 泗洪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为 泗洪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泗洪县利民河治理工程施工3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泗洪县境内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堤防级别 4 级,主要建筑物级别 4 级,主要任务是:河道疏浚,堤防加固,河道护砌,新(拆)建沿线建筑物、顺堤桥梁,新建防汛道路;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等。工程总投资 13058 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 本标段招标范围:
堤防级别 4 级,主要建筑物级别 4 级,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 6.36km ,堤防加固 0.54km, 新(拆)建泵站 1 座、桥梁 2 座、涵闸 3 座,河道护砌 0.61km, ,防汛道路 6.32km ,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2 本标段工程投资约 2976 万元。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计划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 2024 年 7 月 27 日完成全部工程,工期 456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签约合同价1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从业单位(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及以上。(赋分标准详见江苏省水利厅—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2022年5月19日公布)。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以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备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提供2022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 。
(10) 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
(11)其他要求1: / 。
(12)其他要求2: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7.2 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 2023年3月30日至 2023年4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1日9时4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客服QQ:31098064。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主要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2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
14.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15.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 ×α +B ×( 1- α)
式中
S —评标基准价;
T —最高投标限价;
α— T 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0.6 、 0.65 、 0.7 ,开标现场抽取;
B —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在 5 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在 5 家(含)以上且不足 10 家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 10 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最高投标限价: 2857 万元 ,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 分值构成
1. 报价: 65 分; 2. 商务: 5 分; 3. 单位业绩: 2 分; 4. 项目管理机构: 1 分; 5. 施工组织设计: 27 分; 6. 其他评分因素:/。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 1 ) | 商务评分标准 | 信用等级 | 企业信用参照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规〔 2021 〕 7 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注: 2021 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应用见 江苏省水利厅—通知公示— 2021 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布)。 请投标人自行并提供截图。 | 4 分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赋分标准:一级赋分值为 1 分,二级赋分值为 0.9 分,三级赋分值为 0.7 分,非本省评定的二级和三级视同本省同级别。附证书或正式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 分 |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签约合同价 1500 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有 1 项不得分,有 2 项得 1 分,有 3 项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 | 2 分 |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业绩 | 拟任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签约合同价 1500 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有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 1分 | |
2.2.4 ( 2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布置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施工围堰、导截流及临时交通 | 有完整的围堰筑拆(含维护)、导截流方案,合理可行得 2 分;临时交通施工方案措施合理、方案可行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分 | ||
施工降排水 | 有完整的、合理的降排水方案、措施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
河道整治工程 | ①河道疏浚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 1 分。 ②堤防加固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 2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分 | ||
建筑物工程(闸、站) | ①土建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②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③承诺主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选用省级及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产品的,得 1 分。(须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否则不得分) | 4 分 | ||
防汛道路工程 | ①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 1.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②路面及附属工程工艺及组织符合本项目特点,有针对性,能满足施工需要并能保证质量,措施可行,得 1.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分 | ||
桥梁工程 | 桥梁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提升质量优良的措施内容全面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保及环保措施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保及环保措施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安全度汛 | 完整的度汛预案及保证措施,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
冬雨季施工措施 | 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
沟通及协调措施 | 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含清障、交通、接电等),方案合理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
2.2.4 ( 3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 98% ~ 100 %(含 98 %、 100 %)范围内,得满分 65 分; 在评标基准价 100 %以上和 98 %以下的,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 101% )或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 97% ),扣 0.5 分。 不足 1% 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 0 分。 | 65 分 | |
2.2.4 ( 4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注:单位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以同时得分。
7.6关联标段内中标标段限制数量规定
投标人可以对所有关联标段( 泗洪县利民河治理工程施工1标、施工2标、施工3标 )投标,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同一投标人按照 最高投标限价从高到低的标段顺序 优先 推荐)。详细情况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
8. 其他内容
/ 。
9.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网、江苏省、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泗洪县水利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南京市东街 18 号(紫金 [ 建邺 ] 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先导区) 1 号楼 6 楼
联系人:颜泽群 司帅 卓燕文
电话:
传真:
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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