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庄、杨彭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沛县尹庄、杨彭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尹庄地块一、杨彭庄地块一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徐州市
沛县尹庄、杨彭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尹庄地一、杨彭庄地块一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 件
本招标项目 尹庄、杨彭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 已由沛县经济发展局以 沛经审发〔2019〕19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中金棚户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沛县尹庄、杨彭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尹庄地块一、杨彭庄地块一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沛县 正阳路西侧、歌风路北侧、汉城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 尹庄地块一总用地面积约48992㎡,建筑面积约143813.15㎡,建有11栋住宅楼; 杨彭庄 地块一总用地面积约48385㎡,建筑面积约165975.72㎡,建有12栋住宅楼。附属及配套工程包含绿化、景观、道路、铺装、雨污管网、热力管网、公建用电、围墙、大门、路灯、弱电智能化等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工期要求 : 100 日历天。
2.1.4 其他: 质量要求: 合格 。
2.1.5 合同估算价: 5050.36 万元 。
2.1.6 标段划分: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 以上资质 ,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 员 、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 师 (资格) ,并 取得《建筑 施 工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 . 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不得将本人执 (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 个 及以上单位) 。
3.2.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 工 期 已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 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 与 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 的 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 任 项 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绿化养护工程、市政 养护工程除外) 。
3.2.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2 2 年 9 月至202 3 年 2 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3.4自 202 1 年 3 月 3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自 202 2 年 3 月 3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6自 2022年 12 月 3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 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或者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 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 万元整。
开户银行: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原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银行账号: 07066786911201000775000000 2166
开户名: 沛县中心
4.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3 年 3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 3 年 4 月 6 日 17 时 0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 3 年 4 月 6 日 17 时 00 分前 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 3 年 4 月 11 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3 年 4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评定分离法 ,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徐州市平台.html)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时 间为 202 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 3 年 4 月 6 日。
10 .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合同信息归集执行苏建规字【2020】1号文件。
10.2 工程 款 付款 方式: 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付至 合同 价的 4 0% : (项目场地全部管线埋地完 成 付 中标价 1 6%;工程全部完工具备验收条件付中标价1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移 交 完成后付中标价12%) 。结算资料齐全报送招标人后,招标人送双方约定的审计机构进 行 审计,最终以审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审减额的 5%后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审计后 扣除相应费用后,余款 2 年内分 4 次付清,第一年中 秋、春节各付余款 25%,第二年中秋、 春 节各付余款 25%。
10.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 1. 联系方式
招 标人: 徐州中金棚户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 招 标 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
地 址: 沛县汤沐路南帝都大厦 | 地 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 5 号 |
邮 编: 221600 | 邮 编: 221600 |
联系人: | 联系人:陈坤 |
电 话: | 电 话: |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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