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水关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北水关大桥亮化设计项目
江苏
-泰州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11886000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水关大桥拆除重建工程 已经由 兴发改审发[2021]859号 以 关于同意北水关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1]85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诚信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需解锁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水关大桥亮化设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兴化市九顷路(长安路-九顷小桥)
2.2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约600m,采用双向两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红线宽20m。其中重建桥梁全长约420m,主桥跨径100m、跨越三级航道。桥梁断面为机非分离布置;非机动车道采用Z字坡。主桥宽22.5m,引桥宽8.5m。(最终根据规划部门审核情况确定)总投资额约11000万元。
2.3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1需解锁01001 | 北水关大桥亮化设计项目 | 设计招标;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 | 13.0 |
2.5付款方式: 按建设单位要求交付正式施工图并经相关单位审查合格后付设计费总额的 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设计总额的 80%;余款待工程决算完成并通过最终审核后结清(最终结算价指施工结算价*设计中标费率)。每次付款时,承包方应按照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出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专项资质·照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或者[行业资质·市政·市政甲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含)以上或者[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含)以上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
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 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 3 年 1 月 - 2023 年 3 月,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R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投标人 承接过 单项 工程 设计 费 10 万元及以上 的 亮化设计 工程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 (直接发包项目如无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登记备案表)、合同协议书 原件描件 , 如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业绩内容,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 记 备案表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或中心备案或确认 ( 如无 招投标监管机构或中心备案或确认 需 提供网站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及 查询网址) :以上材料提供不全,视为未提供 ;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 签订日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 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 接收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31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0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单位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15 分 设计方案部分: 75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 | 奖项(4分) | 投标人自2019 年 1 月 1 日,获得省级及以上或行业协会颁发亮化设计类奖项,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 4分。注: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发文日期起算,如两者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日期为准。 者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日期为准。 | |
类似项目业绩(5分)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工程设计费10万元及以上的亮化设计,得 5分,最高得 5分。 注:业绩证明符合投标需知前附表10.2条款。 | |||
人员配置评分(6分) | 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配备: 电气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本项具备一名得3分。 电气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本项具备一名得 1.5分。 项目组成员最高6分。 | |||
…… |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 标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理解和 总体设计思路;(15 分) | 12 分<优秀≤15 分,7 分<良得≤12 分,2 分< 一般≤7 分,0 分≤差≤2 分; | |
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 施;(15 分) | 12 分<优秀≤15 分,7 分<良得≤12 分,2 分< 一般≤7 分,0 分≤差≤2 分; | |||
工程设计方案对招标要求 的响应度(含工程造价测 算);(15分) | 12 分<优秀≤15 分,7 分<良得≤12 分,2 分< 一般≤7 分,0 分≤差≤2 分; | |||
亮化设计的特色,设计创 意是否新颖美观、适用、 节能、环保;(15 分) | 12 分<优秀≤15 分,7 分<良得≤12 分,2 分< 一般≤7 分,0 分≤差≤2 分; | |||
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 排;(8 分) | 5 分<优秀≤8 分,3 分<良得≤5 分,1 分<一 般≤3 分,0 分≤差≤1 分;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进 度保证措施;(4 分) | 3 分<优秀≤4 分,1 分<良得≤3 分,0 分<一般≤1 分,差得 0 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 施。(3 分) | 2 分<优秀≤3 分,1 分<良得≤2 分,0 分<一般 ≤1 分,差得 0 分; | |||
注:(设计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 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10 分,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 0.1 ,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 0.2 ,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兴化市诚信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地址: | 兴化市英武大桥东侧 | 地址: | 兴化市嘉鸿商务中心6楼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洪先生 | 联系人: | 赵先生 |
电话: | 需解锁 | 电话: | 需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