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跳马镇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205230017-3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株洲友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跳马镇服务外包(劳务、机械)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5230017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明细:本项目工期为三年,采购预算为200万元/年,株洲友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优惠率3%进行投标报价结算。执行标的清单上限价格和中标优惠率,数量以实际签证计量为准。标的清单上限价由区财评中心审定,审定部分以区财评中心每年审定价格为准。全年发生的采购金额由三家中标单位进行分配,株洲友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分第三名,分配30%业务量,考虑到实际采购金额无法做到绝对的平均,分配的工作量或结算金额会有10%左右的误差。成交后以财评审定清单的上限价格×(1-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6-02-28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本项目工期为 三年 ,自 2023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6 年 02 月 28 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相应顺延,顺延天数由甲方确定。 2 、项目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乙方承担项目交付之前的所有风险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渌口支行(株洲友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300需解锁00124)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1 、本项目采用全费用方式进行建设(除全费用方式计算外的事项采取包干价(税金另计:全部开具3%税率的普通增值税发票)。 2 、本项目工期为三年,采购预算为 200 万元 / 年,中标金额为采购预算的百分之三(优惠率),成交后最终以每年财评审定清单的上限价格 * ( 1- 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 3 、付款方式:乙方接受甲方委派后,由甲方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委派单、签证单、验收单、发票,在一至二个月内进行结算支付。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项目达到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项目达到合格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将项目工程转包、分包。 2 、乙方负责施工设备到施工地点的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自行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切实做好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备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项目竣工, 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应当签收。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 , 不签发验收单 , 乙方需承担整改、返工责任,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 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单 , 验收单作为付款的必要凭证。 2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责任。 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竣工日期竣工,且不具备本合同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情况,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故逾期支付项目价款的,亦按未付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者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维修、更换、重作、赔偿损失等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2023年03月01日至2026年02月28日 生效11.其他条款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施工文件、图纸、乙方承诺、施工方案,等经双方确认。是本合同的完整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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