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政府大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采购更正公告
广东
-茂名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LD2023-CGC16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政府大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1. 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2 期:支付比例 30%, 项目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请 款资料,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款 70% 给成交供应商。
3 期:支付比例 27%, 项目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请款资料,支付完工后的 27% 。
4 期:支付比例 3%, 合同款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注:( 1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 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 2 )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 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3‰ 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 3 )付款形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更改为:
2 期:支付比例 30%, 工程进度款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70% ;
3 期:支付比例 27%,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审核出最终结算价后,支付至最终审定结算价的 97% 。
4 期:支付比例 3%, 余下 3% 待质保期满确认后无息付清。 注:( 1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 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 2 )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 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3‰ 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 3 )付款形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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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福华路49号501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李琴
电 话:
2023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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