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原州区检察院机房整改及网络安全防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
-固原市
项目概况
原州区检察院机房整改及网络安全防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 1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NX-ZC2023008
项目名称:原州区检察院机房整改及网络安全防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网络安全整改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580000 | |
机房环境整改 | 1批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5日 至 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分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8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街
联系方式:马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广元写字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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