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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

茂名市

发布时间:2023-04-0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8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30FA9300281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9.99808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9.99808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0835-230FA9300281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 5799980.88元两年(大写金额:伍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捌角捌分), 每年预算金额约¥ 2899990.44 元(大写金额:贰佰 捌 拾 玖 万 玖仟玖佰玖拾 元 肆角肆分 ) 。

最高限价(如有): ¥ 5799980.88 元 。

4.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1+1模式),满12个月为一年。(采取1+1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由采购人做好充分的评估后,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确定继续执行合同,则与物业公司再续签1年合同;如确定终止合同,则不再支付后续物业管理费用)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

(4)  《关于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4]185 号);

( 6)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1+1模式),满12个月为一年。(采取1+1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由采购人做好充分的评估后,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确定继续执行合同,则与物业公司再续签1年合同;如确定终止合同,则不再支付后续物业管理费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须 是 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 物业管理 )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 残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 明 函》 (见投标格式) 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 见投标格式) 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关于 印发中小企 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 小 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表)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 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表)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 况)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 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期 间 。 ( 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于 投 标 ( 响 应 ) 截 止 时 间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至 2023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802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7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 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茂名分公司领购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地址:高州市高凉中路17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802

联系方式:雷0668-2281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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