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库房改建项目EPC总承包
辽宁
-盘锦市
业主单位
一、招标条件 | |||||||||||||||||||||||||||||||||
盘锦市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库房改建项目 已经由 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 备案。以 盘发改投发[2023]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盘锦市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 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盘锦市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库房改建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盘锦市双台子区朝阳街16 号(盘锦市粮库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工程规模: 工程: 本标段合同估算价:690万元,本项目为盘锦市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库房改建项目:主要改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库房8个,及改造屋面、墙体、门窗及电气设施等。(1)屋面改造:把原有钢构屋顶拆除,换钢梁和岩棉屋顶;(2)墙体改造:墙顶加400*500 圈梁,并下预埋件,危险墙体加固,外墙保温、涂料、内墙底做1.5米高防水、内墙环保涂料,地面加高10厘米、放一层钢筋网、做环保地坪漆;(3)门窗改造:原库房门拆除并更换保温卷帘门,门口原坡道拆除新建2米坡道,每个库原4扇1米*1米窗户拆 除并换断桥铝窗,外面所有裸露的管口除锈喷漆,门口遮雨棚加固,翻新;(4)电气设施:每个库房内配电设施(电线、配电箱、插座、开关等)和防爆灯及空调、监控;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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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 2023年05月10日 开工至 2023年08月31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4)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EPC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4)EPC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5)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6)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且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7)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8)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09:00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3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投标人指定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全国中心(辽宁省·盘锦市)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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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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