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1. 招标条件
扬州市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现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1年汛期,江都区全区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河道水位快速上涨,全面超警,多处水位超历史极值,全区各类水利工程及时调度运行,满负荷运行,为排除城区和里下河地区涝水作出应有贡献。台风“烟花”期间,全区各水闸泵站超负荷不间断运行120余小时,保障涝水及时外排。在抢排过程中,部分闸站出现不同程度的水毁和故障。为全面提升里下河防洪能力,根据《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规程》(DB32/T 32592017)和《江苏省泵站运行规程》(DB32/T 1360—2009)等相关规范要求,结合乡镇水利站全面调查情况,将病险圩口闸、闸站及堤防等进行除险加固。
2.2 招标范围
本次 扬州市江都区里下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加固圩堤 3 .883km ,改建闸站1座,新建圩口闸1座。
2.3投资规模:建安工程投资 3720161.54 元。
2 .4 招标控制价: 3534153.46 元(各单位报价不得高出此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 5 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2. 6 计划工期:本工程施工计划于202 3 年 1 月 1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023年 3 月3 1 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合计 9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 法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2)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4 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不低于扬州市水利局最新评定的D级(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关于公布 < 扬州市水利工程 202 1 年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告, 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的,参考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初次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B级)。
3.5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公布的信息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 12 月 9 日至2022年 12 月 15 日,每日上午 8 : 3 0时至 11 : 3 0时,下午1 4 :00时至 17 : 3 0时(北京时间),前往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26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委 托人所在单位 202 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1 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 购买 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含图纸):500元/份。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2 2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 :30至1 7 : 00 在扬州市江都区水务站(纪西鹏宇路新纪嘉园北)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踏勘现场(以查验有效身份证和现场签到为准),否则,评标时对踏勘现场将不予赋分。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2 月 23 日 14 时 0 0分。
开标 地点:投标文件 在2022年 12 月 23 日 14 时 0 0分 前递交至 扬州市江都区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地址:扬州市人民路1 5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26楼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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