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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扩建项目设计招标更正公告

广西

-

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4-20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1746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扩建项目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扩建项目设计(项目招标编号: E4501002816021746001001),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 内容

更正 后内容

1

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

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具有 1 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80万元 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2023年1月至3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2

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

3.2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3年内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指: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80 万元 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

3.2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3年内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指: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7 0 万元 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

3

第一章招标公告6.1条

6.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平台(广西南宁)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 4 北京时间09时30分。

6.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平台(广西南宁)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 6 北京时间09时30分。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条款

(6)项目组人员要求:【备注: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道路设计专业 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 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桥梁 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 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造价编制负责人 1人,执业资格(职称): 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暖通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项目组人员要求:【备注: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暖通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职称):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条款

类似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绩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80万元 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绩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70万元 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

6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 资信业绩(分值:40分)

类似项目业绩: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80万元 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70万元 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

7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 技术标(设计组织实施)的“ (1)设计实施人员配备(分值:50分)

(1)项目负责人(10分):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 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并且为本科学历的的得5分。考核期项目负责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得5分。

【备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注册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桂建云”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项目负责人应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的封面及相关内容页或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

(2)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要求(满分40分):

优(40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 13 人,其中项目设计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负责人不少于 7 名:规划专业 1人、建筑专业 1 人、结构专业 1 人、电气专业 1 人、给排水专业 1 人、暖通专业 1 人、造价专业 1 人,其中建筑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造价专业为二级及以上造价师;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投入的设计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占60%及以上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占 20% 及以上。

良(30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 10人,其中项目设计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负责人不少于 7 名:规划专业 1 人、建筑专业 1 人、结构专业 1 人、电气专业 1 人、给排水专业 1 人、暖通专业 1 人、造价专业 1 人,其中建筑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造价专业为二级及以上造价师;且投入的设计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占 40% 及以上

中(10 分)投入的设计人员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备注: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专业主要人 (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且未提供社保证明的,请提供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在编名录扫描件),未提供社保证明的本项计0分。

【备注: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注册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桂建云”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且应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1. 项目负责人: 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 项目负责人在名称、专业、执业注册(如有)、业绩和工作经历等方面一致;职称、注册证或学历可作为加分项。

优(10分):项目负责人为 全日制 本科学历 及以上 的;

良(7.5分):项目负责人 非全日制 本科学历 及以上 的;

中(5分):项目负责人为 全日制专 科学历的;

一般(2.5分):项目负责人为 非全日制专 科学历的;

差(1分):项目负责人为 以下 学历 (不含专科) 的。

  1.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要求:

优(40 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造价专业、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各2人,其中建筑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造价专业为二级及以上造价师;投入的设计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占 5人 及以上。

良(3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造价专业、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各2人,其中建筑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造价专业为二级及以上造价师;投入的设计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占 4人

中(24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造价专业、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各 1 人,其中建筑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造价专业为二级及以上造价师;投入的设计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占 3 人。

一般(1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造价专业、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各 1 人;投入的设计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占 2 人。

差(8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造价专业、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各 1 人,投入的设计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占 1 人。

8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1.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652.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84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十一层。包括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档案用房及辅助用房等。

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652.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84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十一层。包括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档案用房及辅助用房等。 建设标准:项目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年,基本风压采用0.35KN/㎡,建筑物地处区域抗震烈度为7度,单体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乙级),抗震设防措施按7度设防。单体建筑结构采用框架结构;基础拟采用筏板和桩基础结合。项目 用地红线图

针对以上修订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南宁)重新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兴和路23号

联系方式:谢建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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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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