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山亭区食品及生产流通领域其他商品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枣庄市
2023年度山亭区食品及生产流通领域其他商品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 项目概况: |
| 2023年度山亭区食品及生产流通领域其他商品监督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5-16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302000011 项目名称:2023年度山亭区食品及生产流通领域其他商品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645万元 最高限价:8.8645万元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C | 其他商品抽检计划 | 1 |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人员、设备)和能力;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纪、违约等行为;③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CMA专业检测机构认证证书,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拟承担的项目要求;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⑥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8.864500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4]18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库[2006]09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标时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10%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人员、设备)和能力;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纪、违约等行为;③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CMA专业检测机构认证证书,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拟承担的项目要求;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⑥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5日9时0分至2023年5月10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报名成功后。 3.方式: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电子版磋商文件。备注:供应商未在网站注册并网上报名成功的,无投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确认以磋商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①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电子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特殊情况除外);②供应商须到枣庄市中心办理CA证书。枣庄市中心联系电话:;③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各供应商提前30分钟进入枣庄市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各供应商自行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并认真学习。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5月16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枣庄市网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县(区)新城光明大道北侧安侨公寓号综合楼B座第7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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