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清流河水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滁州市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清流河水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清流河水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304-015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南路 199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 0550-376911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皖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南路 281号7栋31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工 18010912665、1355693452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5 月18日0 8时 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 | ||
费率( %) | 11%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翟雪健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234222212757 | ||
工期( 日历 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 业业绩 | 业绩 1项目名称:2018年鸠江区黑臭水体治理及维护项目(一包) 业绩有效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业绩规模: 67866990元 业绩 2项目名称:元亩塘环境提升工程 业绩有效日期: 2022年6月30日 业绩规模: 35024000元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 | ||
费率( %) | 8.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王钱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234192020172 | ||
工期( 日历 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 业绩 | 业绩 1项目名称:长江大保护(花山段) 沿江片区综合整治项目-山河村水系环保整治EPC总承包 业绩有效日期: 2022年5月30日 业绩规模: 18585720元 业绩 2项目名称:叶集区西小河整治及沿河景观工程 业绩有效日期: 2022年11月06日 业绩规模: 47542910.32元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完全响应 | ||
费率( %) | 14%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刘妙思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234171705655 | ||
工期( 日历 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 业绩 | 业绩 1项目名称:怀远经济开发区15000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 业绩有效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业绩规模: 159706600元 业绩 2项目名称: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 休息 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 休息 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国家计委〔 2002〕1980号文件50%收取 | ||
招标代理费 | 95750 元( 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5360 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 可 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 ―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 被异议人名称; ( 4 )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 提起异议的日期。 ( 7 ) 异议人 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 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异议材料 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异议 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 ) 异议人需要修改、 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规定的 期 限 内 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 出 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的; ( 2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 公示期 间 提 出 异议的; ( 3 )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 起投诉 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或各县市区公管部门 ) 书面 提 起 投诉,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 投诉( 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 , 书面投诉材料( 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检查科 , 联系电话: 0550-3801656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 的 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 的 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提起投诉日期; (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6) 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规定应先 提出异议的 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 证明 文件 ; (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