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眉工业园区南区管理委员会市政设施及环境综合治理采购采购更正公告
四川
-眉山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40220230000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政设施及环境综合治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将本项目磋商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设备设施配置中“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一辆总质量≥18T洒水车或清洗车,得2分;最多得4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一辆总质量≥18T洗扫车,得2分;最多得4分。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一辆总质量≥16T垃圾清运车(摆臂车),得1分;最多得2分。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每辆得1分;最多4分。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草坪机2台得1分、割灌机3台得1分、绿篱机3台得1分;共3分。 6、注:1、第1、2、3、项车辆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铭牌、车辆租赁合同(自有车辆不需要提供),2、第4项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车辆租赁合同(自有车辆不需要提供),第5项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 3、第1、2、3、4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为自有的得满分;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为租赁的得分值50%。”更正为:“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一辆总质量≥18T洒水车或清洗车,得2分;最多得4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一辆总质量≥18T洗扫车,得2分;最多得4分。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一辆总质量≥16T垃圾清运车(摆臂车),得1分;最多得2分。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每辆得1分;最多4分。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草坪机2台得1分、割灌机3台得1分、绿篱机3台得1分;共3分。 6、注:第1、2、3、项车辆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铭牌、车辆租赁合同(自有车辆不需要提供),第4项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自有车辆不需要提供),第5项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甘眉工业园区南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东坡区思蒙镇车辆厂车城社区育才区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单元9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2023年07月04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