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三楼 304 室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 13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 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编号 : ZHZC2023 - 017
1.2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预算: 1000000 元
1.5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1000000 元。
1.6 采购需求:
1.6.1 采购内容:需依据长春市环卫专项规划( 2019 - 2035 年),结合中韩示范区实际,制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废物箱、公厕、环卫停车场、取水点、堆雪场、建筑垃圾转运场(处置场)、居民厨余垃圾处置站、有害垃圾暂存点,以及五位一体综合站等环卫设施的详细区级规划。
1.6.2 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1.6.3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1.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40 天内。
1.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长财采购【 2022 】 2066 号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 财库 [ 2019]9 号 ) 等国家最新政策。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2.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2.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2.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在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 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2.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三楼 304 室 ) 。
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 1 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获取采购文件:
( 1 )营业执照副本;
( 2 )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 500 元 / 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 . 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1 日 13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二楼开标 4 室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 . 开启
5.1 时间: 2023 年 8 月 1 日 13 点 0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二楼开标 4 室
六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长春市网上发布。
八 .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宽城区米沙子镇金汇大路 1577 号中韩大厦
联系方式: 0431 - 8118695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 304 室
联系方式: 0431 - 8968095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春华
电话: 0431 - 89680958
监督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 1577 号 16 楼 1606 室
电 话 : 0431 - 81187087
202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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