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内江市
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3000108
二、项目名称:隆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需解锁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2栋12楼1207、1209、1210、1211号 | 457,3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隆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更好 地衔接隆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 川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022)》和《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四川 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导则》《隆昌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对现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进行修编,开展《隆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工 作。 综合自然地理条件和现状建设基础,综合评价隆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和具体指标,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 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指导隆昌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 3.成果要求成 (1)成果构成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2)具体要求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应采用条文形式表达,文字应规范、简洁、准确。强制性内容规定应以黑体字加下划线注明。 图纸表达内容应与文本一致。图纸应绘制在符合要求的地形图上,应标明图名、比例、比例尺、图例、风玫瑰、规划期限、编制时间等。 说明书是分析论证规划意图、表达规划思路和对规划进行综合说明的文件。 (3)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在100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资料。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初步成果,初验合格,达到支付条件20日,支付合同金额的40%; ③成交供应商提交所有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由隆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达到支付条件20日,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履约验收标准: ①由采购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5.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材料、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不良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和不良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不良行为产生的任何责任。 7.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相关数据、信息、企业资料、研究成果等材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意形式传播或泄露相关信息。 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在100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资料 | 3.履约验收标准: ①由采购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 457,3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刁洁(采购人代表) 、 吴重实 、 曾永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 +合理利润”原则,收取人民币7000元整。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质疑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需解锁;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801号;
邮政编码:610041;
2、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需解锁;
联系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滨江路三段64号;
邮政编码:64215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四川省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62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80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胜民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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