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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太湖新区2023年至2026年内河蓝藻应急防控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

湖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1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概况

南太湖新区2023年至2026年内河蓝藻应急防控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2日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昕晖采字2023-014号

项目名称: 南太湖新区2023年至2026年内河蓝藻应急防控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

最高限价(元): /

标项名称: 南太湖新区2023年至2026年内河蓝藻应急防控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在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期间,对东苕溪新区段、西苕溪新区段、大钱港新区段、旄儿港全段、龙溪港全段、机坊港全段、小梅港南段、长兴港新区段、横渚塘港全段等内河河道实施蓝藻应急打捞及无害化处置。 数量、质量、服务等要求:对上述相关水域的太湖蓝藻进行应急打捞,配备必要的打捞设备(每条河道至少配置1艘加压控藻船和一条专业蓝藻打捞船只),根据《南太湖新区蓝藻综合防控实施方案》规定的预警应急等级规定的作业时段进行打捞作业,打捞蓝藻落实无害化处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3年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2023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 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4.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或“政采贷”平台网页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政采贷”联系电话:、)。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7、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浙江政府采购,湖州市信息-“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张家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湖州市天民商座B座40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路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 )

    43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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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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