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圆梦新区人才之家项目二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安庆市
项目名称
安庆圆梦新区人才之家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
项目编号
GC-AQ-2023-213
招标人
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 朱 工
联系方式: 需解锁
最高限价
人民币: 100568822.47 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9079700.00 元、暂估价(含税): 1231652.04 元
代理机构
需解锁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 213号 五楼皖宜高科办公室
联系方式: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3年 10 月 09 日 0 9时30分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无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需解锁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资质
投标工期
540 日历天
地 址
安庆 市 经开区秦潭路与迎宾东路交叉口和平苑综合楼
投标价(元)
人民币: 90592395.28 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9079700.00 元、暂估价(含税): 1231652.04 元
项目经理
马健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需解锁27437
技术负责人
阮林飞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无
项目经理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安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工业厂房( A区、B区项目 )荣获 2022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企业业绩
年产 20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需解锁、湖北沛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牵头方: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成员方: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工期
540 日历天
地 址
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雨润 ?香水百合17幢一层7室
投标价(元)
人民币: 90562348.50 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9079700.00 元、暂估价(含税): 1231652.04 元
项目经理
董礼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需解锁12845
技术负责人
孙小玲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无
项目经理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房投商务大厦工程被评为 2021-2022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
企业业绩
湖北航空学院一期工程 1#行政办公楼、3#学生服务中心、4#体育馆、5#图书馆、11#实验训练楼、7#、29#、45#和湖北航空学院人才服务保障性用房34#、35#及地下室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需解锁、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牵头方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资质
成员方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资质
投标工期
540 日历天
地 址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 618号A座202-40
投标价(元)
人民币: 90612509.96 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9079700.00 元、暂估价(含税): 1231652.04 元
项目经理
钟学辉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湘 需解锁10977
技术负责人
李虹武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无
项目经理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兰州分校工程荣获 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企业业绩
建投阡陌院二期项目施工(四标段)
公示时间
2023年 10 月 9 日至 2023年 10 月 12 日 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黄书红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需解锁)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