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监理
福建
-泉州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南安市乡村振兴示范区(鱼稻共生)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为 南建标 [2023] 102 号 的 南安市乡村振兴示范区(鱼稻共生)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监理 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 [2022]C060946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福建省南安市文体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筹 , 招 标 人 为 福建省南安市文体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南安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拟流转农田 1359.60 亩,建设内容对现有 1076.14亩高标准农田进行建设提升,主要是对土地整理,建设引水工程、农机具仓库及农田灌溉水塔和附属配套工程。孵化鱼养殖大棚:建设大棚 54432 平方米,成鱼和种鱼养殖设备系统 45360 平方米,棚内养殖系统液池及防腐木平台 13604 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源水处理站和尾水处理工程。劳动实践基地建设有大棚和布展工程 3456 平方米,池塘整治和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20 亩。拟对室外场地平整67666 平方米,建设综合管理用房面积 3000 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室外场地及道路工程、景观配套工程、智能化工程、配电系统和充电桩等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 。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6848.95 万元,设备购置费为 5536 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发改价格〔 2007 〕 670 号 ) 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 299 号) 的规定下浮 43% (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0.85 、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暂按 126 万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65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同时具备 甲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和 甲级 机电安装工程 监理资质 。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 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___________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___________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 “ 评价系统 ” )查询,网址: :98/zjxypjweb2/gcjl 。
3.6 投标人 “ 工程业绩 ” 要求: 1 个; “ 工程业绩 ” 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 一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 工程业绩 ” 要求: 1 个; “ 工程业绩 ” 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 一 级 ,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 [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 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 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 [2021]10 号)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 08 时 00 分 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 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 网址 :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15000 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或以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扫描件; ③或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为准。)投标保证金帐户: ①户名:南安市中心,账号: 90707110100100002279070001 ,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②户名:南安市中心,账号: 59590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③户名:南安市中心,账号: 3505005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以上三个帐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注: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
7.2 签到、解密: 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应使用 CA登录标书软件后,在软件上方的“签到解标”界面进行签到和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1小时内使用对应固化加密该标书的CA进行标书解密指令提交 。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泉州市信息网( )、南安市 人民政府 (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南安市文体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邮编: 3623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香江花苑 1407室
邮编: 362 0 00
电子邮箱 : 86007842 @qq.com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小庄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信息网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泉州市南安市江北大道保利香槟公馆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南安市中心
地址: 南安市交通大厦中心一至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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