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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秀屿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

莆田市

发布时间:2022-09-01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秀屿区税务局

项目概况

物业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SG202207112-1

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1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主要内容与要求

1

1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秀屿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1日  至 2022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方式:上门领取或邮寄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指定账户: 开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账号—350002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我司将在中国和中国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秀屿区税务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秀屿大道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联系方式:小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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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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