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海王岛风电场0号柴油三年期框架协议采购资审公告
辽宁
-大连市
业主单位
华能辽宁分公司海王岛风电场0号柴油三年期框架协议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海王岛风电场0号柴油三年期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船舶海装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本物资供应地点在大连庄河市庄河港内码头。
2.2 项目概况:
华能庄河海王岛风电场装机规模为300MW。风电场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设置一段220kV#2段母线通过220kV海缆海红线(登陆后转陆缆和架空线)连接至220kV红崖变电站,于2021年12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2.3 招标范围:
招标人对其维护船只及海上升压站用国标0号柴油进行采购。
2.4 框架协议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5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标准。
2.6 交货期:
每次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需将柴油运至庄河港,并需将柴油注入到招标方运维船只。
2.7 其它:
申请方所使用油品运输车辆需能够进入庄河港港口。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 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申请人须与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签有运输服务合同。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28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申请人在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 购买: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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