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杨浦法院火灾报警系统修复、调试竞争性磋商
上海
-杨浦区
项目概述:
杨浦法院火灾报警系统修复、调试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在2024年04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24-0137
项目名称:杨浦法院火灾报警系统修复、调试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杨浦法院火灾报警系统修复、调试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等于或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填写与之相对应的具体信用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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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为项目概述,主要介绍了该项目的项目背景、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同时对采购需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做了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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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是2024年04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需要潜在供应商在该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下载并完成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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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终止时间为合同签订至项目结束,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后续合同的谈判或履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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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联合体投标,项目不接受涉及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情况,除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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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申请人明确表示愿意承担与其他申请人构成的联合体各自的部分责任并承诺相关联合体各方已获得一致意见且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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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两个及以上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相应能力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任一方应当单独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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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禁止分包或代管,采购方不允许将项目主体分解后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也不允许采用代理机构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作为唯一供应商参与该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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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所有投标产品的供应必须为国内制造商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国别、品牌、型号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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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公告中提到的采购货物和技术服务类别的要求,对于非信息技术类产品,如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建筑材料等,将优先考虑来自中国大陆地区的供应商,具体供应商条件可参阅公告中关于技术和服务的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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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资格要求外,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还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附带近期(至少最近一年)出具的财务报表或税务登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有足够的资金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进行本次采购活动,同时也需提供能证明与该项目相关的完整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审计的近一年财务报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连续两年以上纳税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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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或调整,最终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同时,对于未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将取消其资格或拒绝与其合作的机会,造成的影响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中标资格、影响公司信誉等。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潜在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明确了明确的资格要求,希望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共同创造安全、高效的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与调试服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项目详情,请及时查阅《杨浦法院火灾报警系统修复、调试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或联系招标方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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