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节能型电动机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山东
-济宁市
标题: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节能型电动机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节能型电动机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
2.2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节能型电动机采购标段包1。
2.3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济安桥南路25号。
2.4交货期:供货期30天。
2.5招标范围:华能济宁电厂节能型电动机采购;电动机分17个型号共计56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1.1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1.2.1 履行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符合通用资格条件:
- 通过中国机电产品交易网“供应商信息”平台查询,该平台为最近三年内完成至少3台低压电动机的销售业绩,且在技术参数等方面能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按照华能集团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专用资格条件:
2.2.1 业绩要求:
- 根据专用资格条件第1条的规定,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须具有至少3台低压电动机的销售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人业绩证明的材料。- 如投标人作为代理商,则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证明其代理权及对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全权授权。
3.3 合格供应商声明:
3.3.1 在提交招标文件前,各投标人应承诺遵守本公告所有关于资质、业绩等的规定,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也将被拒绝。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以及“华能山东分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
联系人:XXX
电话:XXX
电子邮件:
注意:如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对部分条款有所变动或变更情况发生,将通过上述指定渠道公布,并补充说明新的内容和要求。
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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