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监理
重庆
-潼南区
潼南区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潼南区 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 监理 已由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潼发改审 [2024]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 工程 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潼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新建取水提灌站 20座,修复86座提灌站;修复175处山坪塘等水源工程,DN50-DN600管径管道约170km;改造其他小型渠系建筑物共计122处,分别为86座检修阀门井,75座排泥井,57座排气井,3座减压阀井,解决潼南区8.5万亩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2.3 ? 本次招标项目 工程概算 金额: 11050.65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费 估算 金额: 8725.8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 估算 金额: 233万元
2.4 招标范围: 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 限 :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其中:计划施工工期: 8个月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2.6 标段划分: /
2. 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的资质条件: 具备 水利部 颁发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
3. 1. 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 业绩、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内容。
3.2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4-29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4-30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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