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洗选中心电动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洗选中心电动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416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洗选中心 所属生产单位 83 台 落后电动机改造更换成高效节能电动机。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仅划分 1个标段。 根据供货清单一览表所列电动机清单明细, 报价人中标后 到 新疆公司洗选中心 所属的生产单位进行 核查 ,测定现拟更换的高耗能电动机的功率、效率、能耗及安装尺寸,并根据原设备型号,拟选符合要求高效节能电动机型号, 并负责电动机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
2.1.3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红沟路4559号新疆能源公司洗选中心。
2.1.4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完成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供电电压10kV,功率≥315kW的防爆电动机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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