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长垣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0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长垣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631,151.45元
最高限价:8631151.4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4107280420240517003001
长垣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1标段
8631151.45
8631151.4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长垣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4)、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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