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60400020)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6040002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服务期为: 自双方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硬件配备齐全,软件开发完成且系统最终验收完成,站级全部完成实施且运维期结束时终止 。
服务地点位于: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
其他: (1)招标范围及采购规模:本项目遴选1家信息系统建设服务供应商,为融通海油提供核心业务运营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及系统运维支撑服务,搭建公司自主可控的能源服务保障业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全业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优化提升经营管理模式及效率,实现业财融合,完成公司数字化转型。 (2)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8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等。 (4)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融通集团《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项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内容相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复印件,合同方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合同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 (7)要求供应商对各模块功能要求及设备参数不得负偏离。 (8)要求供应商对首年免费运维、保证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质保期间满足响应时效、配备专门售后技术支持团队、三年硬件原厂维保服务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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