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车维修保养招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江苏
-南通市
项目概况
南通市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车维修保养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项目有意愿的,从######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车维修保养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本项目合同为一年一签,如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较好,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第二年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一次。具体供货安装时间,以采购人每次通知为准。
2、现场验收:本招标涉及的维修保养的内容、范围、质量要求等均以《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及各车随车说明书推荐为准。合同履行期内,如颁布新版国家标准,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
3、售后服务及其他:
(1)投标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2)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3)成交供应商更换有缺陷或损坏部件的,所更换产品的质保期将顺延。
(4)质量保证期内,进行上门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在产品的合理使用年限内由于中标人提供产品的质量或安装问题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本项目合同为一年一签,如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较好,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第二年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一次。具体供货安装时间,以采购人每次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