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海南
-海口市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南省教育厅
项目名称: 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225 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 》(教督厅函〔2024〕7号 )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教人厅【2007】3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加挂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牌子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2007】109号文)的文件要求,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由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面向全国的教育质量监测服务,对各地准备把握教育情况意义重大。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是挂靠北京师范大学的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为监测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空间和实施条件,监测结果报告由教育部督导局审定并发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及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所用相关监测工具,为北京师范大学(其下设质量监测中心为执行单位)开发,且具有机密级性质,属于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我省委托其实施的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国家监测采用同一检测工具、同一形式和标准。
该项目符合琼财采规〔2022〕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内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为保证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内容及标准统一,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其下设质量监测中心为执行单位)提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由北京师范大学(其下设质量监测中心为执行单位)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三、公示期限
202 4 年 6 月 24 日 至 202 4 年 6 月2 8 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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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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