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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新能源基建项目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

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4-07-0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新能源基建项目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7-3-009 )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 昆明、曲靖、普洱、版纳、迪庆、文山、临沧及大理等各州、市县 ,贵州省盘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新能源基建项目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迪庆州、文山州、临沧市、大理州及贵州省盘州市共66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5139.4MW),其中光伏项目63个,风电项目3个,开展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工作。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范围和内容如下:

2.2.1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新能源基建项目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服务框架协议项目Ⅰ标。

(1)标段范围:本标段共包含33个项目(总装机容量2825MW),其中:云南省昆明市3个、曲靖市2个、普洱市4个、西双版纳州5个、迪庆州1个、文山州1个、临沧市15个及贵州省盘州市2个。

(2)工作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置试验检测人员和交通工具,设置办公及生活场所、工地实验室(具备中间产品和实体工程质量试验检测能力),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行为进行监督,对中间产品(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和砂浆力学性能等)和实体工程质量(桩基承载力、钢筋保护层、混凝土体型和实体强度等)按不小于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数量的20%取样现场试验检测,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产品(水泥、钢筋及接头、骨料、外加剂、铁塔材料、光伏支架等)按不小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20%取样外委送检,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报送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信息。完成业主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的送样检测任务,完成业主单位指定的专项试验检测任务。

2.2.2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新能源基建项目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服务框架协议项目Ⅱ标。

(1)标段范围:本标段共包含33个项目(总装机容量2314.4MW),其中:大理市2个、洱源县2个、鹤庆县4个、巍山县3个、南涧县5个、漾濞县5个、永平县4个、云龙县6个、祥云县2个。

(2)工作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大理州设置“实验中心”。实验中心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标准实验室(具备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工程质量检验测能力),试验检测人员、检测试验设备,设置办公及生活场所。承担公司在大理州范围内新能源基建项目工程原材料(水泥、钢筋及接头、骨料、外加剂、铁塔材料、光伏支架等)、中间产品(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和砂浆力学性能等)、实体工程质量(桩基承载力、钢筋保护层、混凝土体型和实体强度等)试验检测任务,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行为进行监督,完成业主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的送样检测任务,完成业主单位指定的专项试验检测任务。

实验中心按项目的远近和分布情况设置工地实验室(具备中间产品和实体工工程质量检验测能力),按要求配置试验检测人员和交通工具,设置办公及生活场所,对中间产品(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和砂浆力学性能等)按不小于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数量的20%取样进行现场试验检测。依托实验中心的设施设备,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水泥、钢筋及接头、骨料、外加剂、铁塔材料、光伏支架等)和实体工程质量(桩基承载力、钢筋保护层、混凝土体型和实体强度等)按不小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20%取样现场试验检测或送检,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报送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信息。

标段具体项目如下: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至 2025 年新能源基建项目

工程质量检 验测服务项目

以上为暂定项目,数量可能发生增减,具体实施项目以单个项目合同为准。

单个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1)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取得备案(含部分取得);

(2)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3)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2.3合同有效期及服务期: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期以单个项目合同约定为准,10万及以上装机容量项目8个月,10万以下装机容量项目6个月,实验中心服务期暂定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具有水利部(或省部级相关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混凝土工程甲级、岩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光伏或风电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合同业绩(含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协议(含合同封面页、合同内容或清单页、签署页等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影印件。

3.2.3总负责人要求:每标段配备1名总负责人(不得兼任),负责人需具备省部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格证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并担任过1个以上光伏或风电项目的试验检测负责人职务(提供证明材料)。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提供承诺函)、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

3.2.4检测人员要求:总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试验工程师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格证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实验员要求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总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要求高级技术职称,试验工程师要求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实验员要求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07-07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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