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下寺湾镇龙咀沟村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设备(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延安市
甘泉县下寺湾镇龙咀沟村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设备(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2024-CS-034-02
项目名称:甘泉县下寺湾镇龙咀沟村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甘泉县下寺湾镇龙咀沟村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甘泉县下寺湾镇龙咀沟村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甘泉县下寺湾镇龙咀沟村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近两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近两年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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