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江津、万盛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万盛片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
项目概况:
“重庆市巴南、江津、万盛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万盛片区森林防灭火物资)”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8月5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WSQ24A00073
项目名称: 重庆市巴南、江津、万盛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万盛片区森林防灭火物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920,200.00元
最高限价:2,887,284.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2,887,284.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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