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调速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调速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6875,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项目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二分公司永磁调速器采购项目。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永磁调速器 | 5套 |
2.1.3: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后60天内。
2.2.2供货地点:烯烃二分公司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空冷型永磁调速器(必须满足所配电机200KW及以上)的合同业绩2台,且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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