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滨玉新村二期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
安徽
-芜湖市
项目名称
南陵县滨玉新村二期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WH11GC2024QT2815
标段名称
南陵县滨玉新村二期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WH11GC2024QT2815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倪鹏程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芜湖市湾?b区世纪华庭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 7 月 1 9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五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投标报价 (元)
8274193.3 0
项目负责人
孙春香
证书编号:皖 234212131628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2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四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投标报价 (元)
8127261.03
项目负责人
张董礼
证书编号:皖 需解锁27398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2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五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投标报价 (元)
8121366.36
项目负责人
葛常见
证书编号:皖 234212153961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2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宣城广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2.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3.安徽皖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4.山东山河公路机械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5.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6.安徽安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7.湖南腾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8.安徽一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9.安徽骄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10.安徽怀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11.芜湖荣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没有手写签名,也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12.安徽海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性评审 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