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财政局硬件设备维保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江苏
-镇江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1181-JZCG-C2024-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丹阳市财政局硬件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7-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政策功能增加以下内容: 5.7支持和鼓励中标人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 5.7.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5.7.2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 5.7.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 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7.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7.5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规定,支持和鼓励中标人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 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
更正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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