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含硫污水分质处理改造罐内件招标公告
茂名分公司炼油含硫污水分质处理改造项目酸性水除油罐内件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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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炼油含硫污水分质处理改造项目酸性水除油罐内件(WZ20240820-4807-8871-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罐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罐内件\Φ2000×6500 24C2XL7805 316L
1.00
套
包1-罐内件
2
罐内件\Φ2600×6500 24C2XL7805 316L
1.00
套
包1-罐内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除油器采用分级分步模块化除油形式,由组合纤维油水分离内构件(整流分布器、错流粗粒化模块、波纹快速沉降模块、纳米改性亲疏水纤维组合模块等)组成,并提供相关工艺路线材料。
3.1.8 供货商应提供同类产品(内置组合纤维分离内件工艺路线)至少在2家企业有3套及以上,处理量≥150t/h,相同或相似工况(含乳化油的酸性水)下的供货业绩,供货商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至少提供一份用户应用证明。
3.1.9 在操作条件下,酸性水除油罐进口石油类含量不大于5000mg/L,出口石油类含量不大于50mg/L,石油类含量包含乳化油。(提供承诺书)
3.1.10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二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提供承诺书)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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