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日化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高端日化品项目(江北一期)脱尘除雾装置6000kg/h99%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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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日化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高端日化品项目(江北一期)脱尘除雾装置\6000kg/h 99%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使用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端日化品项目(江北一期)脱尘除雾装置\6000kg/h 99%(招标编号:NWZ251111-2337-103655) , 招标人为 金陵日化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脱尘除雾装置\6000kg/h 99%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高端日化品项目(江北一期)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脱尘除雾装置\6000kg/h 99% | 2.000 | 台 |
| 2 | 脱尘除雾装置\2000kg/h 99%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等招标平台中的固化条款,违反任何一条就否决。 (3)1. 投标人未处于被金陵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2.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1)商务条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5%的银行保函),质保期(到货18个月或正常使用12月,以先到为准)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 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2)最高限价177万元(含税含费)。
3.1.3 业绩要求。
(1)卖方资格及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至少一台磺化装置相似系统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静电除雾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用户签字或盖章并留联系方式)、技术协议关键页、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请购文件的要求,并保证整体性能,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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